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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文章来源:江西省气象局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2-24      点击:4388次

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


各市、县(区)气象局,省局直属各单位,各内设机构:

   根据党中央国务院、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局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,我局对2000年至2018年出台的与现行法律法规及“放管服”改革政策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省局研究,决定废止《江西省气象科技服务资格审核办法(暂行)》(赣气办发〔2000〕13号)等11份规范性文件,现将结果予以公布(具体目录见附件),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,请各单位遵照执行。


附件:江西省气象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
江西省气象局

2018年12月17

江西省气象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序号
规范性文件名称
理由(备注)
1
关于印发《江西省气象科技服务资格审核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(赣气办发〔2000〕13号)
与“放管服”不相适应;内容被《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27号)替代
2
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《南昌市防雷减灾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赣气办〔2000〕43号)
内容被《南昌市防雷减灾条例》替代
3
关于下发《江西省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资质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赣气〔2002〕19号)
内容被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》(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)替代
4
关于印发《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赣气发〔2007〕15号)
与“放管服”要求不相适应
5
关于印发《江西省防雷产品登记备案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赣气发〔2007〕16号)
与“放管服”要求不相适应
6
关于印发《江西省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赣气发〔2009〕67号)
防雷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已取消
7
关于印发《江西省施放气球资格证认定与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赣气发〔2009〕70号)
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(国发〔2016〕5号)已取消该事项
8
关于印发《江西省雷击风险评估若干规定》的通知(赣气发〔2011〕22号)
以赣气发〔2012〕110号修订
9
关于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《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细则》的通知(赣气发〔2013〕162号)
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已取消
10
江西省气象局关于下发《江西省雷击风险评估业务管理规定》的通知(赣气发〔2014〕236号)
不适应“放管服”要求
11
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印发《江西省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管理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(赣气发〔2016〕168号)
与“放管服”要求不相适应